第五卷京华江南 第一百一十九章 家产官司(第2/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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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这些人的心里也隐隐猜到。明家七公子当年离奇消失,只怕和明老太君与如今的明家主人明青达脱不开干系……但人们总是愿意相信自己相信地事情,相信已经说服了自己的事情,所以对于明青达这个指控都报以嘘声。
苏州知州也皱起了眉头,厌恶说道:“兹事体大。言语不可谨,状纸何在?”
夏栖飞从怀里取出状纸,双手递给下堂的师爷转交。师爷将状纸递给知州大人后,两人凑一处略微一看。便感觉心头大惊,这篇状纸写地是华丽锐利,字字直指明家老太君,而且极巧妙地规避了庆律里关于这方面地规矩,只是一味将字眼扣在当年明老太爷的遗嘱之上,而关于夏栖飞这些年来地可怜流离生活,可是不惜笔墨,令睹者无不动容。
知州大人动容。心里却是暗自冷笑,双眼一眯,想着这等章用来做话本小说是不错,可用来打官司,却没有什么作用了。
他一拍惊堂木,厉声喝道:“夏栖飞,你可有实证呈上?”
夏栖飞满脸平静说道:“明家之人没有到,大人何必如此心急?”
看着夏栖飞平静自信的神色。知州大人皱起了眉头。心想难道对方手里真有什么致命武器?他略一沉吟,与师爷商量了两句。便差人去请明家地人前来应讼。
依庆律旁疏格式注,此等民事之讼,本不需要被告一方来人应讼,但今天争的事情太大,双方背后的势力太大,在江南一带造成的影响太大,苏州知州也不敢太过托大,反正知晓明家肯定不会置身事外,所以才会差人去请。
果不其然,衙役前脚出去,明家的人后脚就跟着进来,看来明家早就准备好了应讼之人,只等着打这必胜的一仗。
看见来人,苏州知州又皱了皱眉,寒声说道:“来者何人?”
那位翩翩贵公子微微一笑,欠身行礼道:“明兰石,向大人问安。”
这位明家少爷当然知道苏州知州这时候是在演戏,要在市民之前扮演那位刚正不阿的角色,才会说话如此冷淡,平日里这位知州在自己面前可是要亲热的多,不过这几日明家分析之后,认定这家产官司是必赢地局面,所以明兰石明白苏州知州的想法,并不怎么介怀。
“嗯。”苏州知州说道:“明老爷子近日身体不适,你身为长房长孙来应此事,也算合理,来人啊,将状纸交与明兰石一观。”
师爷将状纸携了下去,没料到明兰石竟是不接,反是微笑行礼道:“大人,我明家不是好讼的恶人,所以不是很明白此中纠结,故请了位讼师相助。”
他说完这句话后,往旁边看了一眼,所谓“好讼之恶人”自然是针对站在一边的夏栖飞,夏栖飞也没有什么反应,也没有去看自己的大侄子一眼。
随着明兰石地说话落地,打后方闪进一人,双手接过师爷递过来的状纸,讨好一笑。
苏州知州与师爷一看此人,本有些悬着的心马上放了下去,这位讼师姓陈名伯常,乃是江南一带最出名的讼师,或者说是最臭名昭著地讼棍,与州府极为相得,此人打官司,向来可以将黑的说成白的,死的说成活的,男的说成女的,巧舌如簧,手拈庆律走天下,还从来没有输过。
今日明家搬了这位陈伯常出马,又有庆律关于嫡长相承的死条保驾护航,这家产官司是断不会输了。
陈伯常捧着夏栖飞地状纸细细看着,唇角不由露出一丝鄙夷轻蔑的冷笑,将对方。甚至将对方身后的钦差大人都看轻了几丝,他清了清嗓子,轻佻笑道:“好一个感天动地的故事……只是不知道……夏头目这故事与明家又有何干系?”
这位讼师称夏栖飞为夏头目,自然是要影响舆论,让旁听的市民们记起,这位夏栖飞乃是河上湖上杀人如麻地黑道首领。
夏栖飞面无表情,说道:“讲的都是明家这二十年的故事,你说与明家有什么干系?”
陈伯常忽而冷笑两声。讥讽道:“夏先生真是可笑,你说是明家地故事,便是明家地故事?你说自己是明家七爷便是明家七爷?”
他对着堂上的苏州知州一拱手笑道:“大人,这案子太过荒唐,实在是没有继续地必要。”
苏州知州假意皱眉道:“何出如此孟浪言语?”
陈伯常笑道:“一点实据也无,便自称明家七子……大人,若此时再有一人自称明家七子,那又如何?江南世人皆知。明家老太爷当年一共育有七子四女,第七子乃小妾所生,自幼患病体弱,早于十数年前便已不幸染疴辞世,这如今怎么又多出了一个明家七子?如果任由一人自称明家后代。便可以擅上公堂,诋毁明家声誉,中伤明老太君及明老爷之清名,这哪里还有天理?”
他望着夏栖飞微笑说道:“当然。如今大家都知道,夏头目也不是寻常人……只是在下十分好奇,在内开标之后,夏头目便弄出如此荒唐的一个举动,不知道究竟是为什么?背后是不是藏着什么不能告人地险恶用心?”
这位江南最出名的讼棍浑然觉得今天这官司打的太无挑战性,所以一上来就猛攻,大发诛心之论,望着夏栖飞摇头道:“没证据。就不要乱打官司,没证人,就不要胡乱攀咬……夏头目,你今日辱及明家名声,稍后,定要告你一个诬告之罪。”
当年亲历明老太君杖杀夏栖飞亲生母亲,将夏栖飞赶走之事的人,在这十几年里早就被灭了口。夏栖飞手头根本不可能有什么证据以及证人。所以明家十分自信。
而就在这个时候,苏州府衙的外面传来了一道滑腻腻、懒洋洋。让人听着直起鸡皮疙瘩的声音。
“谁说没证据就不能打官司?谁说没证人就不能告谋杀?”
“庆历元年,定州小妾杀夫案,正妻无据而告,事后于马厩中觅得马刀,案破。”
“刑部存档春卷第一百三十七档,以南越宋代王之例,载明民事之案为三等,事涉万贯以上争执,可不受刑疏死规,不受反坐,无需完全举证。”
“明家家产何止万贯?”
“有两例在前,这官司为何打不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