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89章(第2/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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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荷也想到了后世的一句名言,西有罗马法,东有唐律。当然这个唐律并不就是指长孙无忌所编写的律法,而是唐代法律的总称,包括了李渊时期的《武德律》,唐玄宗时期的《开元律》、《大唐六典》等。但毫无疑问,长孙无忌编写的《贞观律》、《永徽律》在唐律中占据了主导的位子,是唐律的根基起源。
《武德律》虽然在《贞观律》、《永徽律》之前,但大多都是沿袭隋朝的律法,并没有做多少的改良。也是因为如此,李世民才在继位之后,让长孙无忌重新编写属于大唐的律法。唐律也是由此而打下基础的。
不管是此后的《开元律》、《大唐六典》还是《大中刑律统类》都是围绕《贞观律》、《永徽律》进行整编。
杜荷不知是因为自己穿越的缘故,还是别的什么。在他的映像中,长孙无忌是在李治朝才开始修正《贞观律》的,想不到现在太子谁属都不清楚,新的《律礼》意外的出现了。
杜荷即是武将,也是臣,也不得不重视这《律礼》给大唐王朝带来的影响。
杜荷合上了《律礼》,闭目静思,想着中的一切。
《律礼》一,并不是天方夜谭,更不是虚无缥缈的制度企划,而是吸取了唐朝以前所有朝代律法上的优点以及不足,将优点采纳,将缺点改良,是一副贴合实际的政治巨著。
隋朝统治者的暴*和严苛的刑罚导致农民起义的历史给唐朝的建立者留下了深刻的印像。故而长孙无忌接受隋朝灭亡的历史教训,采取多方面的措施,建立和稳定专制统治体系,贯彻“先存百性”的指导思想及‘安人宁国’的治国方针,立法宽平,顺乎历史潮流。
《律礼》共计十二篇:分别为《名例律》、《卫禁律》、《职制律》、《户婚律》、《厩律》、《擅兴律》、《斗讼律》、《诈伪律》、《杂律》、《捕亡律》、《断狱律》等。
这十二篇几乎包含了所有的政治体系,关官员的设置、选任、职守以及惩治贪官枉法,又有户籍、土地、赋役、婚姻、家庭等民事的管制,还有饲养牲畜、藏管理,保护官有资财不受侵犯等等,规章制度,万分面。
以唐代人的眼光来看,那是无懈可击,一部千古巨著。
但是……
杜荷眼中闪过一道奇芒,这仅仅是以唐朝的眼光来说……
杜荷本身的存在就是所谓的BUG,有着千年知识的异类。历史在进步,科学在进步,社会进步,律法规章制度一样在进步。
可以肯定天朝的法律,不论细节还是大体,都要远远的胜于唐朝。
当然就如楚留香说的,官府中人虽然未见得如何高尚,但他们所代表的法律和规矩,却是无论什么人都必须尊重的他们蔑视的,只是少数人立下的规矩,这种规矩自然不值得尊敬,但道德和正义,无论任何人也不该轻视……
天朝制度没有错,错的是那些身为执法者,相互包庇,滥用职权。
杜荷并不是学法律的,详细的律法内容并不知道,也不可能如律师一样,将天朝的规章制度,几百条的律法记在脑海里。但毕竟是成年人,会接触到一些生活上的规章制度。
这些规章制度,恰好是最常见,最实用,也是最利用社会稳定的。
此外他作为历史老师,也接触过唐朝以后个个朝代的律法制度。虽然同样做不到将所有的记载脑海里,但个别的一些超时代的东西,却要胜过长孙无忌编写的《律礼》许多。
杜荷重新翻着《律礼》,心中勇气整改的念头,囔囔自语:“记得听媚娘说过,改一字得一金,不知那老狐狸能够拿得出多少黄金出来……”
第四章小正太与大胖子
第四章小正太与大胖子
一句要改《律礼》说起来确实简单,但做起来可就千难万难了。
并不是杜荷脑子里没有货色,而是需要区分不同朝代的诧异。唐朝是标准的封建时代,虽然名义上说什么,百姓为先,都是屁话。封建社会,皇帝第一,这是谁也不能触犯的主权。
如果杜荷按部就班,说什么民主,说什么自治,那绝对是厕所里点灯……找死。
杜荷好歹也在大唐混了这么多年,这点常识还是知道的。根据一千多年的经验,修改《律礼》不难,真正难得是要避开一些时代的差别,选择其精髓,添入其中。
杜荷发现有好多非常高明合理的制度,因为社会制度的诧异而不能运用,也只能为之叹息,并没有打算强求。
社会进步,需要一步一步的漫长过程。现在是封建社会,封建社会就有封建社会的次序。如果强行更改,生搬硬套的用社会主义社会或者资本主义社会的制度来发展,便如拔苗助长,反而坏事。
杜荷精心挑选,将脑中的那些合理有效的制度中,将那不合封建社会的制度除去,将同样适合封建社会的制度,在相应的地方,加入《律礼》其中。那些唐后民国前的规章制度,大多都是为封建帝王服务的,没有这个顾虑。将这些超时代的东西,就如裴松之助写《三国志》一样,见缝插针的添加了进去。
《三国志》作为二十四史之一,其实并不然。《三国志》由晋臣陈寿私人编绘,当然这里并不是指陈寿写史不公,缺乏写史的公正公德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