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哥必然有充分的理由。

只是眼下不方便详细跟他说明而已。

“大哥,我们阳城警方和临海警方,只是合作办案关系。

只要我随便给出一个过得去的理由。

就可以返回市区。

但阿剑不同,他必须要接受上级命令才行。

恐怕,他没办法跟我一起回去。”

赵老二如实说道。

事实上,赵老二只是说得轻松。

他在早晨与大哥分开不久,就已经接到过命令。

在他代表阳城警方,与临海警方联合办案的过程中。

要尽量配合或者说服从临海专案组的安排。

支队长郭通达下达这样的指示,实属正常。

在双方联合办案的时候。

难免会有发生意见冲突的时候。

在这种情况下,怎么办?

赵老二的级别委实不高。

又是异地办案。

所以,在意见产生冲突的时候——

不可能让临海警方向他妥协。

反之,就是赵老二必须妥协。

而且,省厅领导在第二起案件发生不久——

也曾经下达过相关指示。

在锦县的这起案件中,由于发生在临海公安局辖区。

所以,在双方联合办案的时候,以临海警方为主。

而这,也就意味着,赵老二在与临海警方联合办案的时候——

不能擅做主张。

他要在临海警方的安排下,展开工作。

当然,有一点是肯定的——

临海警方无法对他进行强制命令。

除非,临海警方通过对阳城警方施压——

让赵老二的主管领导郭通达,向他下达命令。

则又另当别论。

具体到眼前这件事上。

本来,临海警方给赵老二安排了在锦县的搜查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