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章 少年与龙(第2/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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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他的脾性,恐怕无法在神都长久立足。”
“奇怪,侍郎大人居然放过了他,这一点儿都不像侍郎大人……”
只有角落里的一名老吏,摇了摇头,悠悠道:“像啊,真像……”
他身边一名年轻小吏听了问道:“像什么?”
老吏道:“那个神都衙的捕头,和侍郎大人很像。”
小吏哂笑一声,说道:“老冯头,你真是老眼昏花了,他和侍郎大人哪里像,我刚才在值房门口看到了,那小子长得十分俊俏,一点儿都不像侍郎大人……”
老吏摇了摇头,说道:“十几年前,刑部有一位年轻的员外郎,也是在公堂之上,大骂当时的刑部郎中是昏官狗官……”
小吏愣了一下,问道:“哪个员外郎,胆子这么大,敢骂郎中大人,他后来丢官了吧?”
老吏笑了笑,说道:“当时的员外郎,就是现在的侍郎大人……”
……
神都街头,李慕对风韵女子歉意道:“抱歉,可能我刚才还是不够嚣张,没有完成任务。”
风韵女子摇了摇头,说道:“我在外面听到了,你已经够嚣张的了,没有给陛下丢人,这次没找到机会,还有下次……”
李慕还是第一次体会到背后有人的感觉。
难怪神都那些官宦、权贵、豪族子弟,总是喜欢仗势欺人,要多嚣张有多嚣张,如果嚣张不用负责任,那么在心理上,的确能够得到很大的愉悦和满足。
这些人一出生就拥有了许多人一辈子的无法拥有的东西。
他们不用辛劳,便能享受锦衣玉食,不用修行,身边自有修行者鞍前马后,就连律法都为他们保驾护航,金钱,权势,物质上的极大丰富,让一些人开始追求心理上的病态满足。
从某种程度上说,这些人对百姓过度的特权,才是神都矛盾如此激烈的根源所在。
如果能解决这一问题,从百姓身上获取的念力,足以让李慕省去数年的苦修。
回到都衙之后,李慕找来《大周律》,《周律疏议》,以及另一些有关律法的籍,在阳丘县和北郡时,李慕只管抓人,审案和判罚,是县令和郡尉之事。
来了神都之后,李慕逐渐意识到,熟读法律条,是没有坏处的。
想要推翻以银代罪的律条,他首先要了解此条律法的发展变迁。
此法是在先帝时期所创,初期之时,只要不是谋逆欺君之罪,即便是杀人放火,都可用金银代罪。
后来,因为代罪的范围太大,杀人无须偿命,罚缴一部分的金银便可,大周境内,乱象四起,魔宗趁机挑起纷争,外敌也开始异动,百姓的念力,降到数十年来的最低点,朝廷才紧急的缩小代罪范围,将人命重案等,排除在以银代罪的范围之外。
这样虽然暂时降低了此事的影响,但此法一日不废,一日便是大周顽疾。
之后,有不少官员,都想推动废除此法,但都以失败告终。
其中,一位名叫周仲的刑部官员,曾经主张变法,短暂的废除了此法几个月,便被既得利益的旧势力反扑,变法失败。
这名叫做周仲的官员,主张以法治国,强调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他坚持律法应该一视同仁,废除以银代罪等……
这种想法,和具有现代法律观的李慕不谋而合。
只不过,此人的想法虽然超前,但却是和整个统治阶级作对,下场应该不会很好……
李慕叹了口气,打算查一查这位叫做周仲的官员,后来如何了。
他走到外面,找来王武,问道:“你知不知道一位叫做周仲的官员?”
“嘘!”王武闻言,面色一变,说道:“头儿,不可直呼这位的名讳……”
李慕面有异色,问道:“为何?”
王武忐忑道:“他是刑部侍郎,旧党中激进一派的中流砥柱,他枉顾律法,党同伐异,将刑部打造成旧党的刑部,庇护了不知多少旧党众人,旧党那些人之所以敢在神都嚣张,就是有他在,百姓们私下里叫他周阎王,阎王让你三更死,不会留人到五更……”
李慕摇了摇头,说道:“我们说的,肯定不是同一个人。”
李慕说的周仲,不畏权贵,立足百姓,推动律法变革,王武说的刑部侍郎,是旧党恶势力的保护伞,此二人,怎么可能是同一人?
李慕道:“他以前是刑部员外郎。”
孙副捕头走过来,说道:“当今刑部侍郎,十几年前,就是刑部员外郎。”
李慕愣了一下,问道:“刑部有两个名叫周仲的员外郎吗?”
孙副捕头摇头道:“只有一个。”
李慕愣在原地许久,依旧有些难以相信。
再三确认过之后,李慕才不得不承认,他们说的,的确是同一个人。
以前那个敢于挑战权势,为名请命,推动法制改革的周仲,就是现在颠倒黑白,混淆是非,庇护恶势力,让神都百姓闻“法”色变的周阎王。
当年那屠龙的少年,终是变成了恶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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